本院受理上诉人曾文辉、上诉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詹国凯合
发布日期:2021-08-11 14:18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文辉、上诉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詹国凯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718元,由上诉人曾文辉负担11859元,上诉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85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澳门资料网站,